全体毕业班同学:
2022-2023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名额、流程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2023学年内(即2023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学历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本科生
| 8
| 2
| 7
| 2
|
研究生
| 15
| 3
| 12
| 3
|
(三)院内评选流程
6月5日下午17:00之前学生提交报名材料;
6月5日-6月7日院内评审确定初步名单;
6月7日-6月9日院内公示;
6月10日至6月11日学生系统申报;
6月12日学院审核并上报学校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参评人选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3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 申报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交纸质版《申请表》、《统计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还需提交《自评表》。
以上材料6月5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
本科生纸质版材料由各班班长收齐提交至团委办公室石老师处;同时电子版以“20XX级本科生X班评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tw@xmu.edu.cn;
研究生纸质版材料由各班班长收齐提交至团委办公室蔡老师处;同时电子版以“20XX级硕/博X班评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yjs@xmu.edu.cn。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蔡胜男、石林伟
联系电话:2189008、2189016
88805·pccn新蒲京2022-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