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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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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05·pccn新蒲京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

88805·pccn新蒲京全体毕业班本科生:

2023-2024学年毕业班本科生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88805tccn新蒲京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的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88805·pccn新蒲京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共评选40名(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8名,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16名,其他六种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16名),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

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

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

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三、各项奖学金需提交的材料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88805·pccn新蒲京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评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的时效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5日,不在此期间的加分材料不予以加分。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命名):

(1)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及志愿汇评奖年度内的工时截图;

(2)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3)科研成果: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厦大人〔2017〕93号)为准。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录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4)加分涉及的材料;

四、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提交要求:纸质版申请材料交到88805·pccn新蒲京团委办公室,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统一格式“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材料-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cltw@xmu.edu.cn。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5日(周三)17:00;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2.已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3-2024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3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3.本次评奖评优将参考2023-2024学年成绩,预计6月3日对外开放查询。请各位同学在申评奖学金时合理估计,踊跃参评!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

7.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评审办法及申请材料.zip

88805·pccn新蒲京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