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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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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医保年度学生停保、补充参保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

根据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补充参保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停保的学生范围

(一)2020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二)已出国留学且2021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三)2020年7月1日前将出国留学且2021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四)已退学或将在2020年7月1前退学的学生;

(五)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保下一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

二、补充参保的学生范围

本次补充申报参保仅针对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所有仍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且下一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仍将在我院就读的在校全日制学生。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侨生可以参加此次补充申报。

已在参保状态的学生不用申请参保,在保状态的学生未申报停保的,即视为自动续保

三、申报停保、补充参保方式

1.申请停保

5月9日至5月17日,学生登录https://xmuxg.xmu.edu.cn/xmu/app/47 在“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系统中进行停保,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5月9日至5月22日,学院辅导员、学院医保负责人登陆:xmuxg.xmu.edu.cn进行停保审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5月23日,学校将按照申请停保的名单向税务系统进行停保;

5月30日前,未停保(默认为续保)学生将产生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

2.申请补充参保

学生5月17日前在学工平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模块(xmuxg.xmu.edu.cn)进行申报信息填报。

四、参保费用

1.缴费标准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19〕46号),2019年度个人缴纳标准为320元。2020年度缴费标准以厦门市政府通知为准,具体缴费事宜待停保、补充参保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2.缴费方式:

自2017年社保年度(2017年7月)起,市地税局为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的提供“自缴”缴费方式。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学生尚未返校,为方便学生办理缴费,同时为增强学生参保意识,自今年起,学生医保费用交纳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代缴”模式统一转化为“自缴”模式。学校不再负责收取转缴医保费用。自缴模式具体操作见下(二选一):

(1)微信委托代扣方式: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后,绑定银行卡进行委托代扣。

(2)通过“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1)步骤获取到个人“缴费用户号”后,凭“缴费用户号”持银行卡和用户号到厦门任一商业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

(3)在线银联缴费:到厦门市税务局网页社保缴费及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及验证码,查询后进行在线银联缴费。

3.缴费时间

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6月4日至25日。

(1)通过银行卡委托代扣的方式,需在5月底前在银行卡里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日至25日扣款。

(2)在线银联缴费的学生在6月4日至25日按照上述方式自行缴费。

(3)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 使用“查询缴费”或“社保缴费及查询”等功能缴纳费款。

4.免费短信服务

为便于免费获取税务欠费短信提醒,参保学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的“社保服务”→“查询缴费”进行手机号码采集或变更。个别欠费短信由于第三方平台原因可能无法送达的,请参保学生或家长务必自行上网查询核对缴费情况。

5.缴费查询渠道

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通过“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查询;或通过厦门税务网站的“社保服务”→“查询缴费”进行查询。以上渠道均可查询到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情况、缴费用户号、缴费一卡通委托状况以及缴费情况。

五、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每一名参保学生应注意缴费方式的变化,请续保、参保学生及时交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二)凡2020年7月1日前确定毕业的学生需申报停保,延期至2020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申报停保,若出于个人意愿放弃参保,需提交放弃参保申请表延期至2020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将与正常续保学生一起于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三)硕博连读、直博、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社会保障卡由学生保留,6月缴费后自动续保,届时可正常使用。

(四)在参保状态、此次未申报停保的学生,视为自动续保下一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因病休学的同学不办理停保,且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学校为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6月25日前缴费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提供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和商业保险。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同学将不再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和商业保险待遇。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和商业保险待遇具体详见学生处下载专区《厦门大学学生医保手册》。

六、咨询方式

参保缴费问题请拨打厦门税务咨询热线12366

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问题请拨打厦门社保咨询热线12333

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

学生停保指南.docx

学生、学院参保操作指南.docx